本报评论!形成生态环保合力需职能部门线;落到实处

时间: 2024-03-06 05:02:44 |   作者: 华体汇平台app下载

  近日印发的《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从制度层面明白准确地提出,管发展的、管生产的、管行业的部门必须按“一岗双责”要求,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这为推动全社会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

  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明白准确地提出“三管”要求,已有不少地方先行先试,在污染防治、自然资源保护等工作中,加强了对各职能部门的统筹。湖南省于2020年出台生态环保日常督察规程,明确将“三管三必须”落实情况作为督察内容。在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中,重庆市发改、住建等12个部门全程协同指导、督促推动,形成任务、责任、问题三张清单,确保有人干事、有条件干事、能干成事。甘肃省遵循“三管三必须”原则,建立生态环境违法线索移交机制,将盗采矿产资源、未按要求开展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等问题移交自然资源部门并被受理。从国家到地方,“大环保”工作格局已逐步形成,推动解决了许多“老大难”问题。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涉及面广,具体事项繁多,从制度上明确“三管”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明晰各职能部门权责,使监管更有力、责任落实更高效。提高思想认识,管发展必须管环保。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但发展必须是高质量的发展,这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第一个任务。这不只是一个经济要求,而是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方方面面的总要求。负责发展的职能部门,应当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在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坐标与定位,充分的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优化、引导、调整和推动作用,在源头上做好部署。比如,在“双碳”目标的引领下,调整能源结构,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培育壮大新动能。制定产业政策时,要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明确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坚持资金投入同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完善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制定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

  压实主体责任,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环境保护法》明白准确地提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生产经营者尤其是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和事业单位,首先要做的就是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在发展伊始,就应当结合自己特点,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全方面实施清洁生产。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稳定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做好在线监测。在末端处理上,研发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加强部署推进、监督指导,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在第二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中,国务院有关部门首次被列入督察范围。从督察反馈情况去看,相关职能部门中的一些人思想认识仍存在偏差,片面地认为生态环境要求过高会增加公司制作成本,而且对于涉及本部门的生态环境问题,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存在与己无关的心态。由此可见,要真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仍然任重道远。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职能部门,既要履行好本部门的责任,也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所负责行业和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好监督管理。比如,住建部门要做好城镇生活垃圾污水的收集处理,整治黑臭水体;交通部门要提升公共交通智能化水平,倡导绿色出行;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