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女孩被做成真人娃娃遭性侵?网上截图编故事被判刑

时间: 2024-01-01 21:03:42 |   作者: 天花系列

  去年,《追查300天,我终于抓住了制造“真人充气娃娃”恶魔的尾巴》《高能预警:这些图片上的每一个“娃娃”,里面都是一个活着的女孩!》等文章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知乎等各大平台疯转,引起一片恐慌。

  文章还称,“真人充气娃娃”的老窝就在云浮。近日,云浮检察机关揭开了这场“真人充气娃娃”事件的面纱。

  2019年9月至2020年5月21日,郭某某在其注册的微信公众号,先后发布四篇关于“真人充气娃娃”的文章。

  其中2020年5月14日,郭某某截取他人在微博和推特上发布的照片后,未查实照片真实情况及用途,即撰写文章《追查300天,我终于抓住了制造“真人充气娃娃”恶魔的尾巴》发布在其公众号上。

  文章称,有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女孩子经“物化”,被囚禁在人偶里当成“真人充气娃娃”出售和性侵,而“作俑者”可能是隐藏在广东云浮经营淘宝店的一名店主。

  该文章被转发到知乎、微博、豆瓣等网络站点平台,被分享数达1.4万多次,阅读数达39万多次,该淘宝店主个人隐私信息因此被“人肉搜索”,其公司、员工及经营活动也遭影响。

  这篇文章更是引发了广大网友对性侵、虐待等行为的关注和恐慌,以及对云浮本地社会治安的担忧,广东省、云浮市有关部门紧急行动,采取调查措施。

  经查实,《追查300天,我终于抓住了制造“真人充气娃娃”恶魔的尾巴》一类网文所指的利用“真人充气娃娃”囚禁、性侵等内容并不属实,该网文的发布者、被告人郭某某实为造谣。

  检察官表示,郭某某出于提高其公司公众号关注度的目的,对他人发出的图片进行截图,在未经证实该图片的真实性、用途的情况下,对相关联的内容、图片进行毫无根据的推测,已造成公共秩序的严重混乱,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0年8月3日,云浮市公安局云城分局对该案侦查终结,移送云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阶段,郭某某自愿认罪认罚,2020年10月23日,云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云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日前,云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郭某某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判决现已生效。

  检察官提醒,互联网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要严格遵守网上发布网络信息的规定,不捕风捉影,不造谣、不传谣、不诋毁攻击他人,有关部门也要加强监督管理,适时回应网络热点,铲除谣言滋生土壤,共同维护互联网空间秩序。

  3月18日,一则标题为“儿童内衣网店开始走日系擦边球写真风格,真的没问题?”的网帖引起了深圳市民曾女士的注意,她翻阅了该网帖的内容,发现天猫一网店内衣裤广告上的女童模特和男童模特的姿势太奇怪了,完全是模仿性感的成人模特。

  曾女士感到很气愤:“一般妈妈给小朋友买内裤只是看看尺寸和花纹,那么这个图是给谁看的呢?服务恋童癖吧?”

  曾女士告诉奥一新闻记者,她无意间看到这则网帖,点击进去看的时候发现了这么多不雅观的照片,实在令人难以接受:

  “日式蜜桃臀坐法、回眸嘴微张开、下半身勒出骆驼趾印、躺床上俯拍……作为一名宝妈,完全没有办法接受店铺采用这种拍摄手法去宣传儿童内衣裤,这不是打着‘儿童色情’擦边球的隐秘角落吗?”

  奥一新闻记者查看了曾女士分享的网帖,涉事店铺名称为“小黑托昵旗舰店”,发帖网友“三月瘦5斤”说,此事已引起广大网友的注意。

  最开始发现这些不雅广告照的报料网友曾表明已向店铺反映数次,但是时隔半月,商家仍不以为然,后经人再次反映,商家只把带有“骆驼趾”的照片P掉,重新放上去,而其他带有“色情隐晦”的商品照片仍没有调整或下架。

  记者查询原帖发现,报料网友于2021年3月17日14时26分发帖声明——

  据了解,网友“三月瘦5斤”翻阅了整个店铺,发现了很多商品宣传仍出现疑似“儿童色情”的宣传照片、视频。

  “整个店铺的氛围就不对劲,我在与网络店铺客服“菲菲”沟通的时候,客服回应称‘思想不健康的人,看什么都是脏的’。”

  网友“三月瘦5斤”认为,站在儿童保护立场反思客户意见,商家明明可接受反馈,用大半个月时间及时作出调整,而这些调整也不可能影响店铺的任何运转,但是商家却选择视若无睹。

  网友“三月瘦5斤”表示,他不希望这种拍摄风格成为儿童网拍的常态。“如果这种拍摄风格变成主流风格的引流图片,那整个童拍行业都会被同化,降低人们对儿童保护的敏感度。”

  3月18日,记者发现,因该店铺遭多位网友举报,那些商品链接不雅观的照片已下架,取而代之的是没有模特的内衣内裤照片。

  记者潜入该网店的“小黑托昵客户交流群”里发现,客户交流的内容并不是该店铺商品质量如何,而是如何举报该店铺致关闭。

  天眼查显示,该公司营业范围包括服饰、服装(以上不含印染)、饰品(不含塑料及电镀)制造、销售。登记机关为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随后,奥一新闻记者多次致电浙江稚果服饰有限公司留在天眼查的联系方式,电话迟迟无人接听。

  由于不恰当的商品宣传引发舆论,相关图片和视频在整改进行中,相关涉事人员也已经解约离职,劳大家费心了,本店无意涉及其他目的,接受大家的批评往后也会格外的重视,其他事宜暂不作回复,请见谅。

  对于这些照片,网友争论不一。有网友认为不应该太过敏感,这些图片并没有露出什么敏感的部位,这是很正常的宣传广告图。

  @山间在赶路:这也没露什么呀,作为一名血气方刚的二十多岁男性,我看着内心毫无波动。会不会太敏感了?

  @晓若浮云:儿童内衣店这风格,买的人也要重点观察一下吧,怎么看也不正常。

  @Anna_ohh:正常拍摄就好,这样真的不建议。购买的妈妈们看了也非常不舒服!

  “所谓的软色情,乍一看没有过大问题,不包含能直接激发性兴奋的场景,但又会给人一种微妙的感觉,让人浮想联翩。这种点到即止的表现手法很难被查处,过于严厉,有的人会认为是在强行干涉创作和。也正是因为如此,摆出成人姿势的广告图才能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大众面前。”

  有专家认为,当未成年人卷入“污”度很高的事件时,必定会引起社会的关注,因为孩子往往成为这类事件中的最终受害者。广告应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求,不得含有淫秽、色情的内容。广告宣传时,广告制作者应把握尺度问题,尽可能的避免儿童模特以成人化的形象展示内衣产品。

  根据广告法之相关规定,广告不得含有淫秽色情的内容,亦不能妨碍公序良俗。这些软色情广告,违背公序良俗的同时,可能将儿童本人形象与色情印象关联,或可能构成对儿童的侮辱,亦会造成儿童社会评价降低、名誉贬损,从而侵犯儿童名誉权。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等,需要承担起未成年人保护相应的社会责任。平台要建立便捷、合理、有效的投诉和举报渠道,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投诉、举报。针对此类软色情广告还需要行业自律加上有关部门的监管。

  同时,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涉及未成年事项的,应当符合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第十五条规定,禁止制作、复制、出版、发布、传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迷信、赌博、引诱自杀、、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即,不得发布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