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1-08 12:21:54 | 作者: 悬挂系列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方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建议》(〔2019〕1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通知》(建办〔2023〕48号)等有关要求,逐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攀枝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1月20日18:00前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反馈我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攀枝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方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建议》(〔2019〕11号)、《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川办发〔2019〕31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通知的通知》(川建行规〔2019〕5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通知》(建办〔2023〕48号)等有关要求,逐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面推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图,按照“统一标准、联合审查、结果互认、共同监管”的思路,做到“一个机构技术审查、一份报告办理手续、一套图纸交付施工”,实现“多审合一”,快速推进绿建节能、消防和人防专业的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通过简化事前项目行政审核(备案)的前置环节及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施工图审查效率和质量,营造便捷的营商环境。
(一)统一审查原则。施工图统一交由审图机构进行审核检查,避免“一套图纸多头审”。
(二)统一标准原则。审图机构严格按照法律和法规规定和相关审查技术标准做审查,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限时办结原则。审图机构严格按照审查时限完成审查工作,提高审查时效。
全市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不含人防指挥工程)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的统筹实施与监督管理;负责东区、西区、仁和区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不含二次装修设计、设计变更审查)备案工作;负责钒钛高新区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指导并监督全市施工图联合审查及审查备案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检查、抽查。
米易县、盐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工图联合审查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
东区、西区、仁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工图联合审查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次装修工程设计审查备案及工程勘察设计变更审查备案工作。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政府有关部门按各自行业管理职责,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一)强化施工图联合审查。将消防、人防、绿建、节能等专项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整体性审查,审查范围按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1号令)第十四条所列情形和其他建设工程开展,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并以审图机构审查合格且经依法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作为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含消防验收)的依据。
(二)加强情形判别和资质核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开展施工图审查时,应核定建设工程消防审查情形(属于特殊建设工程还是其他建设工程),并对设计单位资质类别、级别与消防设计范围和内容是否对应进行核查。
(三)提高建设工程设计文件质量。设计单位应严格遵守《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相关规定,按照资质标准承接相应的设计业务;建立设计质量内审制度,落实专人对各专业涉及的消防、人防、绿建节能等设计内容进行统筹协调和“错漏碰缺”把关审查,确保消防设计文件(详附件1)、绿建节能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和审查阶段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要点 详附件2)人防设计文件内容齐全完整、编制深度符合要求、专业间协调配合。
1.特殊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要求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填写《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表(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详附件3),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详附件4)。
2.其他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其他建设工程开展施工图审查时,应参照《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表(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的内容进行消防安全审查,形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书》[含《施工图审查意见书(消防安全性)》](详附件5),作为出具《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的依据。
3.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依据建筑节能标准、绿色建筑标准和《四川省民用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阶段审查技术要点(试行)》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进行专项审查,并在施工图审查报告中填写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审查意见表(详附件8、9)。凡未达到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五)明确审查技术标准。联合审图实行统一审查标准,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设计技术标准、审查技术要点等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强制性标准等内容实施整体一次性审查并作出结论性意见。
(六)明确审查内容。审图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满足规划条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消防安全性;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进行审核检查。
(七)严格审查程序。结合消防、绿建节能和人防部门的管理需要,在现有施工图审查工作流程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优化完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建设单位申报资料进行政策性和技术性审查,实现一套图纸整体审查。
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全套施工图;《攀枝花市建筑节能设计信息汇总表》、《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申请表》(详附件6、7);规划主管部门批复的方案文本和批复文件;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详附件1);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送审项目属于本审查机构资质范围,送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满足审查要求的,审图机构应当即受理;送审材料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补齐的全部内容,建设单位按要求补正补齐后重新委托;送审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建设单位当场更正;送审项目超出本审图机构资质范围的,或属于相关规定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场告知建设单位不受理。审图机构接收审查材料、提出补正要求、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审查委托,应当出具加盖本审图机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审查合格的,审图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和报告,并在全套施工图上加盖审查专用章;审查不合格的,审图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说明不合格原因。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企业落实审查意见的修改完善,并再次送原审图机构复审。超过1个月未修改完善并再次送审的,或复审超过2次仍不合格的,审图机构应终止审查,退还审查材料。建设单位应组织项目勘察设计整改,重新委托审查。
审查合格书、审查报告和审查意见告知书应当有各专业的审查人员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
审图机构对审查意见及审查结果应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异议一次性答复。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对审查意见存在疑议的,可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研究解决。
4.审图机构应将审查意见告知书及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上报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人防等部门。
5.审图机构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按法定程序申请组织专家评审:
(2)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建设单位申请专家评审时应提交《工程建设项目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申请表》(详见附件10)等申请材料。专家评审意见可作为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和审查依据。评审时间不计入施工图审查时间。
6.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如确需修改,凡涉及第五条(四)项规定的审查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涉及《攀枝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测考察设计变更管理规定(试行)》中明确的重大变更,建设单位应通过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发起重大变更申请,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按要求填写变更内容,重新上传图纸,审图机构重新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出具新合格书、审查报告。重大变更后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按本规定第四章管理权限进行备案;重大变更以外的一般变更(含工程信息变更),审图机构只需对建设单位通过图审系统填写的变更信息及上传的新版图纸审查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新版本变更图纸,记录变更信息。涉及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重大变更的,应填写《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变更)申请表》(详附件11)建设单位应重新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消防设计审查。审查合格后,重新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建设单位方可通过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发起重大变更申请。
7.审图机构受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申请时,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单位组织整改后重新申请审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上报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1)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
(3)施工图设计文件未落实方案审查意见,或未依据经批准的方案设计文件编制,存在较大调整的;
(八)严格审查时限。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切实做好消防、人防审查的承接工作,优化工作流程,在增加消防、人防等审查内容后,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为7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目为5个工作日;工程设计文件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5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0个工作日。以上时限不包括施工图修改时间及审图机构复审时间。
(九)压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中自主选择审图机构,选择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建设单位应及时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送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不得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压缩合理的审查周期、压低合理的审查收费价格,不得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提出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不合理要求。省域内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一般应送本省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因专业审查技术复杂,对于民航、轨道交通、人防指挥、涉密工程等确需委托外省审查机构进行审查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书面报送省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委托。
(一)全面推进数字化审图平台运用。推进数字化审图平台全面运用,实现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相关主管部门互联互通,通过数字化审图平成施工图设计文件申报、审查、备案工作,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在线对施工图审查进行监督管理。
(二)强化联动监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协同监管机制,住房城乡建设、人防、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对施工图审查和设计质量进行联合监管,强化对联合审图质量及市场行为监管,提高施工图联合审查效率和质量。协同工作部门相互配合,行政执法为行业管理提供保障和服务,行业管理为行政执法提供指导与支持,切实做到行业管理与行政执法密切配合,推动监管与执法无缝对接,共同形成联合监管处罚合力。
(三)加大联合查处力度。以图审机构为质量抓手,大力推进设计质量检查,依据施工图审查机构报送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予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同时加大对图审机构自身审图质量的检查抽查,依法严肃处理不执行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制度不力的各方主体和有关人员,并加大曝光和联合惩戒力度。